关于自费参加教工子女综合保险的通知
各位老师:
学校教工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生办统一办理“独生子女综合保险,无须另行交费。 不在此范围内的教工子女,如自愿参保,请自费续交2013年教工子女综合保险费。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交费对象(参保以自愿为原则,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计算时间) 1、14周岁以下的非独生子女; 2、超过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独生及非独生子女。 二、交费时间:即日起至12月15日,逾期不再办理。 三、交费地点:石牌校区行政大楼517房, 联系电话:85211187 计生办 2012年11月19日